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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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总体内容和参与条件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7-01     

     

一、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总体内容

第七框架计划支持经过筛选的优先领域,致力于欧盟占领或保持世界某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它由四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一)合作计划(Cooperation):324.13亿欧元 

合作计划共划分为十大主题研究领域:

1、健康 (Health)    

2、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Food, agriculture, biotechnology)    

3、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4、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新制造技术(Nanosciences, Nanotechnologies, Materials and new Production Technologies) 

5、能源(Energy 

6、环境,包括气候变化(Environment, including climate change) 

7、交通,包括航空(Transport ,including aeronautics)

8、社会经济学和人文科学(Socio-economic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9、空间(Space )

10、安全(Security )

(二)原始创新计划(Ideas):75.10亿欧元

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致力于吸引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科学家增强欧洲竞争力,支持有风险并高影响力的研究,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

(三)人力资源计划(People)47.50亿欧元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外国科学家的合作来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具体实施则通过“玛丽居里行动计划”(the Marie Curie Actions) 

(四)研究能力建设计划(Capacities):40.97亿欧元 

支持欧洲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 

(五)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Euratom)27.51亿欧元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1、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2、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2个计划包括联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er-JRC)(非核部分):17.51亿欧元 

二、各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四个专项均有各自的国际合作目标、参与条件及相关内容。 

(一)合作计划——联合研究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第七研发框架计划: 

1、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①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② 除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③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ICPC)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④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2、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Specific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ctions),参与条件为:  

    ①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② 至少应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③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二)人力资源计划——奖学金 

以与外国科学家合作的方式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

(三)研究能力建设计划——国际合作 

在不同的专项计划中通过主题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行动协调,研究能力计划则成为协调行动的载体。

注:中国是欧盟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伙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