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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中国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第二期开始遴选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1     

       根据我国教育部与英国教育部达成的共识,中英双方计划资助千名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在校研究生赴英国有关机构进行实习。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具体遴选及录取工作。

    该项目此次将选派共60名优秀学生于2007年3月中旬赴英进行为期19周的实习,包括为期3周的岗前培训和为期16周的实习工作。具体实习岗位情况及查询网址请见附件1。

    现将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院校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院校推荐,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候选人的质量。

二、候选人条件: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必须是大学在校本科三、四年级(2006年9月升入)学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较好的雅思或托福成绩:外语考试成绩应有效,且最低要求为:雅思(学术类)总分6.5分(其中写作至少6.0分、口语至少6.0分);托福总分600分(纸笔考试)/250分(计算机考试); 符合附件2中各实习岗位的要求。

三、请务必于2007年1月12日前将单位正式推荐函(带文头、文号的正式公函)、推荐名单及被推荐人选的完整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如无适合人选,亦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通知留学基金委。

四、完整的申请材料须一式两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

完成以上两项表格,申请人请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然后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打印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有效。《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校级单位公章。

报名评审费交费凭证复印件; 实习申请表(Internship Application Form)(下载网址见附件2); 到目前为止的大学成绩单及校方认可的英文翻译件(需加盖院校公章); 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实习证明或/和实习成果(中英文,如果有,请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三张护照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用汉语拼音注明姓名); 有效的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并分成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并注明原件/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按标准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请届时将有关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 注 明:“中国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六、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英方将分别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经中英双方协商,该实习项目拟于2007年2月初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通过面试的录取人员将于2007年3月中旬赴英。位于伦敦的Richmond大学将负责安排岗前培训课程和落实实习岗位。英方将支付被录取学生在英实习的岗前培训课程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被录取学生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被录取学生所在院校负责落实学生的报名评审费、签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录取人员须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的人选未同时申请其它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联系人:潘悦、杨祥义

电话:010-6641 3119

传真:010-6641 0637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

 

The UK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Mr. Edward Holt

Email: Edward.holt@dfes.gsi.gov.uk

Telephone: +44 207 340 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