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学校制度规定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制度规定» 学校制度规定
关于在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03       来源:

校外发[2005]446号

  为了鼓励广大科教人员及各学院(系、所)积极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在我校举办各类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特制订本规定。
  1、在我校举办的各类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应本着促进我校教学与科研、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需要,精心选题,认真组织,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在我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培训班)不应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领土争端、宗教等敏感问题。
  2、拟在我校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筹办会议的学院(系、所)应在会议召开前3-6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然后报校领导审批。参会的国外代表超过150人等特殊情况下须报教育部审批。
  3、对于批准立项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培训班),学校将根据会议的规模和影响,给予一定的资助。
  4、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筹办学院(系、所)负责,学院(系、所)应制订严密的工作计划,确保会议有序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邀请国外专家等有关手续,并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管理。
  5、会议结束后,会议筹办学院(系、所)应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 $article.name 下一篇: $article.name

版权所有 © 2006-20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中国.陕西.杨凌邰城路3号  Tel: +86-29-87082857  Fax:+86-29-87082892  Email: ipo@nwsuaf.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