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为高校层面组织实施的,为满足高校聘请外国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并为进入国家级项目开展培育和孵化的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条件合格予以立项。各高校可在该项目框架下,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进入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紧密结合高校学科发展重点,增设项目。分项目的设立应侧重平台建设,鼓励针对专题研究、科研项目、联合培养等目标整合资源,明确主题,开展团队引进,积极搭建良好用人平台,提升学科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111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聘专项目等。
1.项目定位
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校综合竞争能力,支持部属高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华任教和合作科研。
2.建设标准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的依托学科须同时具有以下特点:
(一)能够准确把握申报项目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的关系,并能清晰估量和阐述该项目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作用;
(二)能够准确掌握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国际上前十位代表人物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熟悉并客观阐述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其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交流基础;
(四)明确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来华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五)具有较强的人才和设施优势,能够提供相关的配套支持。
(六)联合至少1所非部属高校共同实施项目,实质分享“海外名师”项目资源。
3.引进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
获准立项的项目限聘1名专家或者学者,其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60天,其中在每个联合实施学校每年工作不少于10天。
海外名师应当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一)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二)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三)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四)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五)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六)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七)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4.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海外名师”项目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
(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
5.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时须提交《“海外名师”项目联合实施确认函》。
(二)本项目每校每年度限申报1项。
(三)本项目每年度经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四)本项目滚动周期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