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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一、项目简介

  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6年选派3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面向在外留学人员。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2. 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3.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派条件

  (一)类别要求

  1.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 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落千丈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 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二)外语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四、选派工作流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3月20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

3月20日-4月5日

申请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2.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1.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及“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

2.文化部负责文化部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人员的申请受理;

3.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4.其他人员的申请受理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

3

2016年4月12日前

 

 

 

4

4月-5月

评审

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5

5月

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

6月起

派出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