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快速导航

QUICK NAVIGATION

关于执行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1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最大效益,按期完成项目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现将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期限

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务必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

1.   重点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主持人应尽快执行获批项目,完成后及时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及《外籍教师登记表》,于20091115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20091115日前未执行的项目,其经费将由教育部回收,不可延至2010年执行。

2. 普通项目执行期限

普通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尽快准备书面总结,及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oie@nwsuaf.edu.cn)。

二、执行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应尽快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确定外国专家来华时间,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办理访问审批手续,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港澳地区人士)访问审批表》,并附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及护照照片信息页复印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审批后实施。

2.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重点项目提交成果报告表;普通项目提交书面总结)。

3.项目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聘外国专家简况;

项目研究背景;

合作研究内容,例如:承担课程、指导学生、合作研究、开展讲座、发表论文等方面;

项目成果,特别是在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及合作研究方面,务请将学术成果及相关评价写清楚;

⑸ 双方下一步的合作计划,例如:下一次外国专家的来访时间、双方准备在哪些方面继续合作、预计取得哪些成果等方面。

4.各学院应总结本学院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并将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聘请计划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执行情况表”,盖本学院公章后于1115日前报送交流科,作为各学院国际交流工作的评估依据。

5. 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gjc.nwsuaf.edu.cn/)。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项目费用是接待外国专家来访期间相关活动的费用,待项目结束后请项目主持人尽快向我处提交项目总结,经审核后,可凭发票及明细清单到我处核准报销。

2. 重点项目的经费实行额度控制,在经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为专家提供来华国际机票(限购经济舱机票)、我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外国专家的食宿、参观等接待费用,核销上限不超过国家外专局及教育部下达的经费额度。

3. 普通项目原则上学校只负担外籍教师抵陕后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请各学院抓紧落实来华人选,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交流科联系。

联系电话:8708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