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6年我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75人。
2.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研究工作需要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3.资助内容
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或免除)在外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执行。
二、选派原则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选派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申请院校的综合排名原则上为世界前三百名以内。
(二)外语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②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申请类别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员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生)及青年教职工。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
①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②前三年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
③已经取得2016年免推研究生资格者,需征得接收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
④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⑵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①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原则上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主;
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⑶青年教职工申请条件:
①具有硕士学位;
②工作认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原则上以在读博士生一年级学生为主。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优先选派条件
1.留学院校综合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
2.申请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3.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
4.外语成绩高的申请人。
5.国内外导师有合作科研关系或国内导师推荐并联系的联合培养申请人。
6.基本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出国前完成开题论证,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12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南校区行政主楼106办公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2.对外联系
2016年3月15日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学校评审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3材料清单中3-13项)交于所在学院(系),由所在学院(系)审核后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名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2)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106办公室。
2016年3月17-18日,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评审材料并听取申请人现场汇报,评审通过者进行网上报名等后续程序。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7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附件3材料清单中第1、2项及第2项材料中单位意见的word版)提交所在学院(系)。2016年3月30日前,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5.评审后上报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6年4月,国家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6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办理派出手续。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3.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复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校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oie.nwsuaf.edu.cn
2.如有疑问、建议,可与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康继乐 87080185 刘海斌 87080150
E-Mail:oie@nwafu.edu.cn haibin553@nwafu.edu.cn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